首页>文联工作平台>文艺维权

人人都爱的冰墩墩,竟是知产“大咖”

时间:2022年02月10日 来源:文艺权益保护微信公众号 作者:
0

  随着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开幕,火了的不仅有参赛运动员和冰雪运动,憨态可掬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也瞬间晋升为网红“顶流”。摩纳哥亲王要带两个回家,英国记者要替小孙子追星冰墩墩,人们在冬奥特许商品旗舰店门口通宵排队,以大熊猫为原型的冰墩墩,用它憨厚的萌感打动着每个人。

  经查询,我们发现人人都爱的冰墩墩同时也是知产“大咖”,获得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著作权

  冰墩墩的卡通形象作为美术作品,自诞生之日就受著作权保护,北京冬奥组委已将冰墩墩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

  商标权

  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发布的前一天,北京冬奥组委就向商标局提交了中英文名称“冰墩墩”“Bing Dwen Dwen”及其三维标志在全部45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并于2020年获准注册。

  专利权

  在提交商标申请的同一天,北京冬奥组委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4件与冰墩墩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20年获得授权。

  奥林匹克标志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北京冬奥组委将冰墩墩形象及名称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坐拥众多权利的冰墩墩现在是炙手可热,可谓“一墩难求”。不能像谷爱凌一样夺得金牌获得限量版冰墩墩的我们,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会不会侵权呢?冰墩墩卡通形象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按照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个人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做成手工作品自己欣赏,通常不构成侵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不过,如果想商业性使用还得掂量掂量。毕竟拥有权利“金钟罩”保护的冰墩墩,真的不能随意使用,一不小心就会侵权。侵权的法定赔偿上限已经提高到了500万元,还有1-5倍的惩罚性赔偿,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编辑:王丽)
会员服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