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澳门人家》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北京条约》突出的重大意义在于:
第一、中国缔结、惠及全球。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视听表演业的蓝海市场、广阔舞台。伴随着中外视听表演业的国际合作日益频繁深入,如何更加全面深入地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依法推动全球视听表演领域健康发展,这是全球共同面临的命题。《北京条约》的缔结,不仅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而且成为中国坚定文化自信,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方式;也充分展示了中国依法治国的态度与决心,有利于以法律手段切实推动视听表演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依法保障,促进发展。当前,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文化产业、影视业与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视听表演业的繁荣与兴盛。经典与时尚,线上与线下,大屏与小屏,视听表演的领域日益宽广,业态渐趋丰富,样态愈发多元,加速催生了体量庞大、效益可观的艺术产业景观。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版权纠纷与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如何依法保障视听表演从业者的合法权益,让视听表演行业的“光点”不再成为法律的盲点? 《北京条约》的生效,有利于进一步确认视听表演从业者在各类影视剧集、视听节目、文艺演出的生产、传播、交流过程中的权利与价值,对于进一步推动视听表演产业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
第三、维权意识、全域普法。虽然《北京条约》为国际著作权条约,意在保护缔约方国民的著作权,不能直接作为国内表演者主张权利的依据,但是从产业实操与行业实践看,视听表演领域从业者对于自身表演者权利的认知与理解,还存在着维权意识高扬与法律知识欠缺的错位与落差。视听表演者们只有切身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才能发挥创作热情,才能更有效、更积极地参与和推动视听表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北京条约》的推行,也是对视听表演行业全域维权的普法传播,必将有助于为中外视听表演交流合作的艺术家与从业者,在法律保护的舞台上,自由地绽放文化艺术的光芒。
(作者:杨乘虎,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