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开幕,我们正式迎来了“两会时间”。来自文艺界的代表委员积极履职尽责,围绕文艺繁荣发展建言献策,展现了新时代文艺工作者的新风貌。让我们一起关注代表委员就文艺维权发出的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视协副主席刘家成接受媒体采访,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加大短视频侵权惩治力度和创新授权机制
刘家成
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视协副主席
当下短视频侵权屡禁不绝,影响了影视文创产业的健康生态,任其发展甚至会摧毁艺术行业的整体创作体系。
短视频侵权问题在各种媒体平台上持续发酵,作为一名影视创作者,我开始深入地关注和研究短视频侵权问题。
短视频侵权屡禁不绝
去年12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规定短视频节目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今年2月1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明确规定,“强化电视剧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增强全行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然而,当下短视频侵权仍然屡禁不绝:创作筹备7年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剧《觉醒年代》,在上线一小时后即被切条成短视频,大面积搬运到短视频平台;电影《长津湖之水门桥》2022年新年伊始刚登陆“爱优腾”,随即就在短视频平台出现大量该片的切条内容;法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成为短视频平台逃避责任的借口。
内容呈现方式破坏文艺创作内涵和价值
短视频平台碎片化、快餐化的内容呈现方式严重破坏了文艺创作的深刻内涵和精神价值。经常看到一部40集的长篇电视剧作品,在短视频平台上被切割成了40分钟(每集1分钟)的快剪,失去了原有作品的完整性、复杂性和艺术性。年轻人只看短视频内容,花费巨资制作和充满创作情怀的作品就这样被粗暴地阉割了,严重破坏了原创作者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的初心。
侵权行为难以根治的主要原因
目前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已成为监管部门、影视视频行业、法律界和学界的高度共识。但是,侵权行为仍然难以根治,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很多短视频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够,对未经授权的作品任意剪切和传播。从短视频创作者的源头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监管者而言还有较大的挑战。二是短视频平台受经济利益驱使,默许甚至纵容侵权行为,主体责任缺失,针对侵权行为的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严重不到位。三是针对短视频的侵权行为,行政、司法救济相对滞后。
惩治侵权行为的建议
笔者认为,应压实短视频平台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责任,要求短视频平台完善审核机制,做好侵权内容的事前把关;完善侵权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对侵权用户予以坚决惩处。
短视频平台应对用户上传的短视频进行严格的版权审查,要求其先提供版权证明。短视频平台应对国家版权局预警或权利人预警的作品进行预先审查,通过关键词屏蔽、优化推荐算法、限制搜索关键词联想等方式,给非权利人上传的视频内容降权或者屏蔽。短视频平台应通过与权利人达成维权合作,并充分利用权利人根据“通知-删除”规则提供的作品权属信息,建立版权内容数据库,作为审核机制的基础,并进行版权事先审查。对于有侵权记录的用户,重点审查其上传的视频,以解决权利人难以应付侵权作品删除后又频繁再度重现的困境。
同时,应加大对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侵权盗用他人影视等作品的行为,并充分发挥行为保全等司法措施的作用。特别是一些时效性很强、前期投入较大、具有较大关注度的作品,如遭遇侵权行为,急需行政、司法机关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此外,在“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下,建立短视频二度创作授权机制。“先授权后使用”必须是前提,对版权进行保护本身也是鼓励创新最重要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授权机制,既可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让短视频生产者灵活使用内容,提升短视频的艺术价值、精神价值,从而达到平衡各方利益、保护精品创作、实现文化繁荣的目的。
(来源:中国艺术报微信公众号)